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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温馨提示

发表于2014-08-19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德清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14〕108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 7 月 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从参保之月起须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入的,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连续3个月不按规定缴费的,按中断处理,不再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后重新缴费的,必须从续保之月起正常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为了保障您能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从2014年7月起务必按规定及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避免因不及时缴费导致医保待遇不能享受事件的发生。请参保人员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服务热线:12333

县社保中心:8280216、8280211

县劳动保障代理所:8280100、837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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