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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比例明起调整

发表于2014-07-08

  从71日起,我县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

企业单位缴费基数、比例
企业单位缴费基数由县地税部门按企业单位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核定。单位缴费综合比例为24.0~25.5%。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4%、基本医疗保险7%、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5~2.0%、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比例
企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3年度为3710)300%的,按照300%(3710×300%=11130)确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3710×60%=2226)确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实行定额缴费,月缴费额为45元,失业保险1%(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个体劳动者(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3年度为3176)300%的,按照300%(3176×300%=9526)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照80%(3176×80%=2541)确定。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18%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费标准。2014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在401元至1714元之间由本人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为139元。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其中有一位王女士今年43岁,五年前自己开店,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出后,开始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去年她每个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为328元和122元,而按照今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王女士每个月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401元至1714元之间由本人自主选择(一般都选择最低的401),而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为139元。

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比例
事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为3710/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8%,职工个人缴费定额每月50元;在县人才市场挂靠的人员缴费比例为25%(含个人缴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在县人才市场挂靠人员缴费额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标准确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2%,职工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1%

机关单位缴费基数、比例 机关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月缴费基数为3710/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2%,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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